基本無法(六.完):信用破產
Sunday, April 10th, 2005 Posted in Basically NO Law, China Politics, Hong Kong Politics, Law | No Comments »執筆之時,曾蔭權爵士已經提請釋法。
當一個政府沒有誠信,一切承諾也沒有用。
每一次北京人大的釋法,都沒有經過恰當程序、都沒有按照法律角度解釋、都沒有合理邏輯所在。不加解釋,只叫人相信,那這與信仰何異?當政府視自己為家長天朝,就代表這個政權絕對不可信任了。
基本無法(五):政治法律
Monday, April 4th, 2005 Posted in Basically NO Law, Hong Kong Politics, Law | No Comments »當政治遇上法院,會變成如何呢?
在外國,當政治問題走進法院,所有人就要向法院低頭。這才能保證司法體系的獨立及權威。
基本無法(四):恰當程序
Sunday, April 3rd, 2005 Posted in Basically NO Law, China Politics, Law | No Comments »執筆之時,已聞曾蔭權爵士已準備提請釋法。
另一件令中國人貽笑大方的事,叫做恰當程序。
何謂恰當程序?簡單而言就是行使權力時,雖然有權、但都要按照既定的程序辦事,不能任意增減。比如說,一個人被賊人入屋偷竊後,他的的確確有權去追究責任。但他要行使權力時,就必需走到法院、進行訴訟;他不可以因為追究而自行懲罰。這個法治遊戲,又是那些不問理由只問感情的中國人玩不起的。
基本無法(三):問米主導
Monday, March 28th, 2005 Posted in Basically NO Law, China Politics, Law | No Comments »沒有人是完全的。即使是外國法律,也有其漏洞、也有灰色地帶。再加上理性水平更低、憲法文本寫得更爛,爭議更加是無可避免的。
在外國,出現法律爭論時,都會訴諸法院。地方法院不行,就找省級或州級(state)的法院;省級的法院不行,就找國家的法院;再不行,就走到終審法院,進行法律程序。最後,根據法官的理解,作出裁決。
基本無法(二):理性語言
Sunday, March 27th, 2005 Posted in Basically NO Law, Law, Logic | No Comments »的確,東西方的教育有顯著的分別。歐美式教育 [1] 會教人怎樣去思考問題,怎樣去技術擊倒;中華式教育只會教人如何去把一些事情記緊,教人如何去做到面面俱到。
自古以來,中國人就看不起有辯才的人,甚麼「巧言亂德」等一大堆貶意詞長期存在。對於有邏輯、有理性思考的,都被視為小人。如此一來,誰還會去思考?
基本無法(一):八年三解
Thursday, March 24th, 2005 Posted in Basically NO Law, Hong Kong Politics, Law | No Comments »陶傑說,中文不是理性的語言、只是感性的語言。聽後,再看看香港主權移交後八年所發生的事,也許有更深的領會。
一九九九年,出現港人內地所生子女居留權的爭議。最後,終審法院判政府敗訴;但政府卻找來北京人大來解釋第二十四條,推翻終審庭判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