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rchive for the ‘Law’ Category

名人大過天

Friday, February 1st, 2008 Posted in Hong Kong Politics, Law | No Comments »

不單止香港警方空閒得出動過百探員去捉拿藝人裸照的始作俑者,連法庭也用極其嚴厲的手法去處理疑犯:不准保釋以及在監房等兩個月時間;而疑犯只是被控一項「發放一張色情照片」罪名而矣。 [1]

只不過是發佈裸照而矣,就出動到過百名探員調查、抓到疑犯就要煞有介事地開記者會。筆者真的質疑香港是否真的如此和平得,警方可以撥出如斯人力,去調查一些其實每日都在發生事的事呢?甚至空閒得要去找國際刑警?相信讀者都不會同意。

然不是的話,之所以一件小案能被如此重視,除了因為涉及名人之外,還有甚麼解釋?但因為名人就特別重視,那還算是法治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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紙紮一國兩制

Thursday, June 7th, 2007 Posted in China Politics, Hong Kong Politics, Law | 2 Comments »

如果還有讀者相信大陸有法治、一國兩制成功的話,那麼聽了吳邦國的說話,就應該重新思量。

大陸全國人大委員長吳邦國昨日在人民大會堂的表示,「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權來源於中央的授權,我國是單一制的國家,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權不是香港固有的,而是中央授予的。」、「中央授予香港特區多少權,特別行政區就有多少權,沒有明確的,根據基本法第20條規定,中央還可以授予,不存在所謂的『剩餘權力』問題。」 [1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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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觀標準

Wednesday, May 23rd, 2007 Posted in Culture, Hong Kong Politics, Law | No Comments »

無論多主觀都好,每一個決定的背後,都總有一系列的準則去解釋。作為政府官員,更應該把有關準則公開,以讓公眾了解。

但是,香港的官員卻往往不會如此。上至局長、下至部門主管,甚少公開他們決定的準則。諸如影視處謎一樣的標準,已經被說到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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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命主權

Friday, March 2nd, 2007 Posted in Hong Kong Politics, Law | 1 Comment »

所謂的「回歸」,只是換了另一個宗主國罷了。

梁家傑政綱中一句「 問責局長由行政長官委任已經足夠,中央任命一層應可取消」 ,即時惹來梁愛詩以違背憲法和基本法反擊,並以主權體現為理由扣上港獨的大帽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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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人政客

Monday, February 19th, 2007 Posted in Law, Taiwan Politics | No Comments »

一個純潔無瑕的人,應該去做牧師而不是從政。不是說政治污衊,而是政治本身是非道德。

馬英九於去年十一月宣稱一旦遭起訴,便會按照自己的「排黑條款」停黨權。到了上週中,高檢署正式以貪污罪名起訴馬英九。馬英九隨著召開記者會宣佈「履行承諾」,辭去國民黨主席;與此同時,宣佈參加零八年總統選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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邏輯混亂.不知所謂

Saturday, September 23rd, 2006 Posted in Hong Kong Affairs, Law, Protestant | 3 Comments »

毛澤東說過「沒有調查沒有發言權。」雖則沒有調查不等於甚麼都不能說,但如果連對問題、邏輯的基本認識也沒有的話,說出來不是天方夜譚、就是貽笑大方。

二十日上訴庭駁回政府就廿一歲以下男男肛交違法之上訴,接納原訟庭大法官夏正民之解釋。夏正民指由於男女性交合法年齡為十六歲,作為男男唯一性交途徑之肛交,合法年齡亦應為十六歲 [1] 。明光社隨即發動聯署,要求政府上訴 [2] 。可是,明光社的聲明,卻令人側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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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國家機密」

Tuesday, September 5th, 2006 Posted in China Politics, Law | No Comments »

甚麼是國家機密,在大陸,就是「何謂國家機密?」。

北京法院聲稱程翔案涉及國家機密,是故秘密審判;按理,既然案件涉及國家機密,判決結果也會提及。但是,就在判決結果出街後五日,判決書全文也斯斯然登上報館網頁之中。 [1]那些北京問題專家劉銳紹表示,這份文本可信性甚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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