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二如何不踏步?
December 31st, 2007 Posted in Hong Kong Politics既然人大常委都已經否決了二零一二年普選的可能,繼續糾纏下去其實表態居多。但是,香港政府始終要繼續推行政制改革,以自圓其「循序」之說(所以聲稱人大決定可平息爭拗的政客實在是胡說八道)。人大同時亦都決定了立法會直選與功能組別議席比例不變,這其實是限制了所謂漸進的幅度。可以改進的空間,其實與零五年時一模一樣。
這次政府如果重提許五方案的話,故然就沒有進步空間可言。新方案可以改革的地方,其實不外乎區議會委任制、公司票、以及界別的選舉制度,當然還有立法會議席數目如何更改。
如果政府還是要增加區議會在選舉之中的角色,任何保留委任制的方案其實都是荒謬。委任區議員是由民政事務局局長負責,而局長則是由特首政治任命。因而,不取消委任區議員,就等同大幅增加特首一人在特首與立法會選舉之中的選票數目;尤其是特首選舉,出現特首委任特首選舉委員的不民主局面。
廢除公司票、擴大選民基礎亦都是可以改革的地方,亦只有這樣,那些吃慣免費午餐的商家政客才肯去適應直選。公司票的問題與委任區議員類似,都繼續縱容某些權貴可以藉大量或空或實的公司來擁有大量選票,完全違反政治平等的原則。更何況,唯有取消公司票,才能迫令那些習慣政治免費千餐的人去適應普選。難道要等待黃宜弘之流同意才開始改革嗎?改公司票至個人票,都會提高界別選舉的民主程度。
更進一步,限制每一名選民最多只能擁有一張任何界別的選舉,亦都有助提高功能組別的民主。當然,如果能進一步把功能界別的選民人數擴大至大部分合資格選民的話(像 Patten 的新九組),這會更接近普選。但一如九五年般,這種改革相信不會被容許。
另外還有一點細節上的事情如界別選舉使用比例代表制而非全票制。全票制只會讓界別中的佔過半數支持的政治組織全取所有席位,這顯然會降低代表性--尤其是當「均衡參與」被視為原則時。
至於立法會議席數目嘛,其實任何議席增加都只令讓區議會取得其新增功能組別的部分,又或者像 Patten 般的新九組。後者的可能性固然不高,而前者的先決條件是區議會不再有委任議員,要不然就變相特首委任立法會議員了。
在許五方案被推倒的前題下,政府照辦煮碗的可能其實不大-除非二零零八年保皇黨取得超過四十席罷了。最多,只是原地踏步十年罷了;果真如此的話,還不考慮移民?
2 Responses to “一二如何不踏步?”
By 史界 on Dec 31, 2007
請問…甚麼是”pattern的新9組”?
By TranceLove on Jan 1, 2008
= 彭定康在 1995提出的九個立法會功能組別.
參:
Wikipedia的解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