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外籍華裔副局長」
May 25th, 2008 Posted in Anti-Nationalism, Hong Kong Politics既然持有外國護照的人都可以被政治委任做副局長、更有不少親中人士幫忙護航的時候,那麼,香港還有人可以被指責為「漢奸」嗎?
擁有外國護照,先決條件就是要入籍;入籍的時候往往都需要當時人宣誓效忠。而這次涉及的國家是加拿大,誓詞當中就有要求當事人效忠加拿大女王亦即英女王 Her Majesty Queen Elizabeth II [1] 。效忠的既然是英女王,那麼當然要以英帝國-至少都要加拿大-利益為先。
蘇錦梁作為特區政府候任政治任命副局長,政治上他是要捍衛特區利益。他亦同時作為加拿大公民,利益衝突本身就在所難免。當他不發假誓的話,那麼他就無可避免會有決定直接與香港利益對著幹。
之但是,如今已經有林局長以及曾鈺成不要求他放棄加國公民身份,就等於默許蘇準副局可以自己政府對著幹-亦即時賣港。而香港作為中國一部分,賣港就即是賣國:亦即是漢奸。但既然這樣做被親中支持,又暗示著這種行為並非「漢奸」。
當一個可以出賣香港利益的人可以當官,那麼批評一下中國、甚至支持藏獨疆獨臺獨等沒有權力賣國的,又何德何能被稱之為漢奸?
或者,這是港府的曲線,告訴大家別對國家太認真。
Reference
- Oath of citizenship - Wikipedia back